欧盟对华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

https:// 2026-04-01 16:34:18     (来源:生意社)


 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,2026年3月27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(Yarns of Polyamide)作出反倾销初裁,初步裁定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、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、福建新创锦纶实业有限公司、福建金源高性材料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57.7%,福建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、福州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、福建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、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、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90.1%,其他合作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67.1%,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90.1%。涉案产品的欧盟CN(Combined Nomenclature)编码为5402 31 00、5402 45 00、5402 51 00和5402 61 00。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。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。

 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、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。

  2025年7月29日,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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